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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3-03-15

       政府網站是機關在網路世界的數位門市,提升網站服務品質更是機關責無旁貸的重要任務。為提升政府網站服務的品質,國家發展委員會(前身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於民國94年頒布「政府網站版型與內容管理規範」及民國99年頒布「政府網站建置及營運作業參考指引」,並配合我國電子化政府推動進程及國際趨勢發展,於民國100年頒布「政府網站Web 2.0 營運作業參考指引(社會網絡篇)」,提供各級政府機關參考導入社群應用,經由相關規範之導入實施,使機關規劃與建置政府網站服務時有所遵循,有效提升政府網站品質。

       為因應各國政府網站相關設計規範及國際趨勢發展,國發會於106年參考歐美創新應用理念,將上開三規範及指引,整併訂定「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復於110年參考108年頒定之「政府數位服務指引」[1] 修正之,以透過整體性架構呈現網站服務管理的重點原則與注意事項,作為政府網站服務開發與內容維護管理的參考依據。因數位發展部於111年8月27日成立,本規範移撥至數位發展部繼續辦理。


[1] 政府數位服務指引,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guidelines/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