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一、評估網站服務的定位,包括任務目標、服務對象及其需求,以及達成目標的做法。 原則二、宜確保網站服務之易用性,提供簡明易用的操作介面與流程。 原則三、網站建置以開放源碼工具與系統為優先,並採用相容國際通用標準的開發建置環境。 原則四、確認符合資訊安全及網站服務相關規定,例如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網站無障礙規範等。 原則五、應考量所提供之資料與服務的延續性,如需承接舊網站的資料與服務,須制定移轉計畫並據以執行。 原則六、上線前宜制定上線計畫,並避免驟然衝擊業務單位作業及影響使用網站服務。 原則七、宜建立跨部門或跨領域的網站營運任務團隊,明確各個成員的權責分工與維運管理機制。 原則八、宜訂定服務衡量指標,並蒐集與分析網站服務之使用數據,據此做為後續網站服務維護及調整的參考。 原則九、依網站類型及重要性,訂定中斷因應措施,並定期檢視備份資料完整可用,避免因突發狀況造成中斷。 原則十、評估機關業務屬性與所提供的服務類型,善用社群網路媒體,提供多元化的溝通交流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