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規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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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於企劃、設計、開發及管理網站服務時,應依循本規範辦理。本規範共11條原則、32項參考指引,提供機關發展政府網站服務在執行層面與管理原則之參考依據,期提升網站服務資訊即時性、瀏覽便利性、服務友善性、互動親和性等。
本規範的制定框架係以使用者為中心,參考ISO/IEC/IEEE 12207:2017[2] Systems and software engineering — Software life cycle processes與政府數位服務指引之服務生命週期等相關內容,並引入網站生命週期循環之概念,發展出本規範之原則與參考指引,以及相對應的6個執行層面,內容如下:
- 網站定位:決定進行網站開發或網站功能調整時,需要確認網站目標與使用者需求等內容。
- 設計規劃:規劃網站服務的整體設計與架構,並符合資訊安全與相關規定。
- 開發建置:選定所需使用的工具及系統,並評估軟硬體需求。
- 資料移轉:針對既有網站移轉到新網站服務而言,須注意移轉的範圍。
- 上線準備:開發建置完成後,應確保上線過程順利完成。
- 維運管理:上線後須持續進行網站的經營,確保網站服務品質,若網站因階段性任務完成或時效性考量,應評估退役 之可能性。
政府網站服務6個執行層面宜分別運用本規範11個管理原則之指引與參考指南,以發展優質網站服務,詳表 1。
表 1:政府網站服務執行層面與管理原則對照表
執行層面 | 政府網站服務管理原則 |
網站定位 | 原則一、評估網站服務的定位,包括任務目標、服務對象及其需求,以及達成目標的做法。 |
設計規劃 | 原則二、宜確保網站服務之易用性,提供簡明易用的操作介面與流程。 |
開發建置 | 原則三、網站建置以開放源碼工具與系統為優先,並採用相容國際通用標準的開發建置環境。 |
原則四、確認符合資訊安全及網站服務相關規定,例如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網站無障礙規範及聯合國二○○六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 | |
原則五、開發、測試與部署流程宜善用自動化與數位化工具。 | |
資料移轉 | 原則六、應考量所提供之資料與服務的延續性,如須承接舊網站的資料與服務,須制定移轉計畫並據以執行。 |
上線準備 | 原則七、上線前宜制定上線計畫,並避免驟然衝擊業務單位作業及影響使用網站服務。 |
維運管理 | 原則八、宜建立跨部門或跨領域的網站營運任務團隊,明確各個成員的權責分工與維運管理機制。 |
原則九、宜訂定服務衡量指標,並蒐集與分析網站服務之使用數據,據此做為後續網站服務維護及調整的參考。 | |
原則十、依網站類型及重要性,訂定中斷因應措施,並定期檢視備份資料完整可用,避免因突發狀況造成中斷。 | |
原則十一、評估機關業務屬性與所提供的服務類型,善用社群網路媒體,提供多元化的溝通交流管道。 |
[2] Systems and software engineering — Software life cycle processes, https://www.iso.org/standard/63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