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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將說明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各項原則之參考指引,供機關承辦規劃機關站服務之參考。
原則一、評估網站服務的定位,包括任務目標、服務對象及其需求,以及達成目標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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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1.1 確認網站服務的任務目標及首要達成目標。
規劃網站服務時,必須先瞭解並確認機關之特性、目標與業務方向,做為網站服務規劃的參考,建議可透過業務單位需求調查或相關文件整理等方法,並以此列出網站服務的任務目標清單。
參考指南1
規劃網站服務時,首先應全面性的瞭解機關業務內容與特性,可藉由訪談業務單位主管或承辦人員、問卷調查(如紙本或電子郵件)或整理相關文件而得知。若已有其他相關網站服務,可以參考其研究結果,但應評估其適用性,在需要時須修正。
規劃人員應將上述研究之結果,以清單形式呈現,並由部門主管決定其重要性與優先順序,建議挑選1至3項以上做為網站服務著重展現的內容。
參考指南2
規劃網站服務時,除了考量機關業務特性,還須考量網站服務的類型與任務目標,不同的類型會有不同的目標,也有不同的需求。建議可藉由訪談業務單位主管或承辦人員、問卷調查或整理相關文件而得知。擬定網站服務的目標與需求,若為延續性網站服務,應先評估網站任務目標適用性,於需要更改網站任務目標時修正。
規劃人員應將上述研究之結果,以清單形式呈現,並由部門主管決定其重要性與優先順序,建議挑選3至5項以上做為網站服務需要達成的目標。
指引1.2 確認網站服務的主要服務對象及使用者需求。
網站服務應以使用者為中心,規劃網站服務時,應瞭解服務對象的特性及需求;網站服務的目標及服務對象的需求相互配合,才能建立符合使用者期待的網站服務(請參考附錄一、使用者中心設計建議)。
參考指南1
規劃網站服務,須確認網站服務主要服務對象的組成、人口統計資訊及其他特質;服務對象包含現有的使用者與機關希望觸及的對象(包含數位弱勢)等,依此評估及選擇網站服務的主要服務群體。此處之「群體」並非單指人口統計上的分類(如性別、年齡),而是依需求的功能或類型分類(如辦理某項業務的民眾),可藉由分析既有網站的流量統計資訊、各項調查資料、業務承辦單位相關資料,或其他方式瞭解。
規劃人員應於研究後,說明網站服務主要使用族群的組成、人口統計分布及其他相關特質。
參考指南2
網站服務規劃時亦應分析服務對象的主要需求及潛在需求,或者服務對象在使用現有服務所面臨的問題。換言之,規劃人員需要瞭解網站主要服務對象在使用網站服務過程中所需的資訊內容,以及最常在網站上尋找的資訊等。網站服務對象的需求可藉由相關調查研究得知,例如機關服務據點實地考查、業務承辦單位相關資料(如諮詢紀錄),亦可透過易用性測試及其他調查數據,找出使用者面臨的困難或痛點。
規劃人員應記錄並說明所發現的結果,包括服務對象的需求、行為及偏好等,以及如何得知這些結果,並應列出並挑選重要與優先需滿足的項目。
指引1.3 評估網站服務所應提供的服務項目與資料內容。
在確認任務目標及使用者需求後,應評估所欲開發之網站服務是否可由現有網站服務因應或擴充,避免重複開發,並依據研究結果,評估合適的服務項目與資料內容,藉以達成任務目標及滿足使用者需求。
參考指南1
依據網站服務的首要達成任務目標及次要目標,評估所欲開發的網站服務類型,並規劃相應的服務項目與資料內容。建議針對每一項首要達成目標,提出至少1至2項可能的執行方法。
規劃人員應列出網站服務提供資訊須涵蓋的範圍、資訊的項目、來源及相關說明。
參考指南2
網站服務類型參考:
內容型網站,即以提供訊息給服務對象為主(例如健康資訊、經貿投資等),需要確認內容需涵蓋那些範圍、需提供那些資訊。此外亦需確定相關內容資訊的來源,例如內部業務單位提供、上級機關提供、或由外部來源(如授權轉載)等,所需相關資訊應詳細列出,並配合網站服務的任務目標及服務對象需求說明之。
功能型網站,即以資訊系統取代紙本作業或臨櫃業務給服務對象為主(例如網路e櫃檯、線上申辦等),需要確認所需功能及流程所需資訊。此外亦須考量網站服務對象使用功能或流程操作時的順暢度,並彙整網站利害關係人(例如服務提供者、服務使用者、系統開發廠商等)需求,供後續開發建置時使用。
參考指南3
網站資料內容參考(請參考附錄四、網站服務架構參考):
提供機關的主要業務、組織架構、所屬機關(構)、歷史沿革等基本介紹,讓使用者瞭解機關運作及相關背景資訊。
網站服務項目的基本介紹、服務流程、作業辦法應明列於網站上,讓使用者瞭解如何取得機關提供的服務。
提供新聞稿、活動訊息、最新消息、爭議訊息澄清等更新頻率較高的動態資訊。此類資訊可側面反應出網站更新頻率,促進使用者的再度拜訪。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機關網站服務應提供主管業務的相關資訊,例如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及法規資訊等。
提供相關單位連結,引導使用者獲得更多相關資料。
機關應視其業務性質,以及所可運用之資訊及資源,提供線上服務及影音內容,可使網站服務提供的內容更豐富多元。
原則二、宜確保網站服務之易用性,提供簡明易用的操作介面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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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2.1 版面設計應清楚呈現版面基本組成要素,並協助使用者取得所需資訊,例如搜尋功能。
政府網站服務宜確保大多數民眾無須額外的操作即可瀏覽資訊內容,依據使用者所使用的裝置,給予適當的版面配置。版面基本組成要素是政府網站版面上須呈現的元素,其配置與呈現方式會立即反應在使用便利性上,其組成包含機關名稱、語言版本選擇、通訊地址、電話、相關宣告及搜尋功能等,建議宜考量使用習慣,依重要性置放在相對應的位置,並保持整體一致性。此外,網站服務提供人性化搜尋功能,亦可提升使用便利性,讓使用者可快速查得所需資訊。合適的使用者介面(User Interface, UI)及使用者體驗(User Experience, UX)對於使用者是否容易接收網頁上的資訊,及是否容易完成服務的操作都有直接的影響。建議設計網站服務時,應考量使用者的操作習慣及需求,依重要性置放在合適的版面位置,並保持整體一致且簡明易用的風格(請參考附錄二、政府機關網站親和性設計原則)。
參考指南1
網站版面使用的文字與格式也會影響操作介面的易用性,組成要素應具備樣貌一致性及位置一致性,以簡單扼要及清楚易懂為主,以符合使用者的習慣。重要的資訊項目(或服務功能)應放置於版面醒目之處,並依重要性擺放在相對應的位置;在不同頁面上應置於相同的位置,增加使用者熟悉與操作效率。
網站服務名稱與識別標誌建議置於版面上方適當處。
常用服務功能,例如網站導覽、常見問答或意見信箱等,建議置於版面上方適當處,提供網站資訊查詢或意見回饋管道,以提升網站服務可及性。
網站服務如建置多種版本,例如外語版或分眾版,應設置版本切換按鈕,供使用者自行切換,建議置於版面上方適當處。
重要服務功能,例如全站搜尋、雙語詞彙、便民服務或社群媒體服務等,建議置於版面適當處,以利使用者可直接快速使用該功能。
機關聯絡方式(例如電話、地址)、網站政策(例如隱私權保護政策、資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等)及特定標章(例如無障礙標章)等宣告資訊,建議置於頁尾,其中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可參考附錄五、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範例。
內容用詞應使用一致的詞語來撰寫,特別是機關名稱、專門術語等,應有一致的標準。專門術語應加註說明,或以使用者習慣的語言撰寫,再將專門術語附加於後。
避免使用罕見或艱澀的字詞,文章標題與重點應明確標示,文字及資訊的呈現應方便民眾使用,以利快速瀏覽與理解內容。
參考指南2
政府網站服務通常提供大量文件與資料,故應提供搜尋服務功能,以方便使用者查詢所需的資訊。將搜尋功能套入網站介面時,須考量版面設計及使用者習慣。搜尋引擎建議優先使用市場既有工具,以節省資源。
網站服務應提供人性化搜尋服務功能,方便使用者更快找到所需資訊及服務。宜設置僅對各頁面主要內容搜尋,排除介面文字、選單文字、裝飾性及陪襯性等內容,讓搜尋結果更為精準。
搜尋結果應方便檢閱,搜尋結果以條列式呈現,並標示所在頁數及總頁數,方便使用者迅速確認所需資訊及服務。
提供搜尋輔助功能,例如進階搜尋功能或搜尋字詞提示,進階搜尋可提供更多種搜尋篩選條件。
參考指南3
易用性測試經常被用來作為檢驗網站設計是否良好的標準,目的是先檢視既有的網站與服務,其使用者在操作的過程上碰到什麼問題、面臨什麼阻礙。通常會設定任務請使用者執行,並在旁觀察使用者操作遇到的問題。易用性測試結果,建議可採用表格形式紀錄結果,詳細執行步驟請參閱附錄一、使用者中心設計建議之易用性測試章節。
參考指南4
為有效傳遞資訊給母語非中文之使用者,可依網站業務性質,適時使用純文字作為主要內容,讓使用不同語言的使用者,能透過自動化翻譯服務理解網站資訊。
參考指南5
網站資訊如最新消息、政令公告、新聞稿等,建議採用RSS或Atom規格,以支援網路爬蟲取得網站更新內容,分類提供完整訊息及媒體附件,讓使用者可運用軟體工具取得網站更新內容。
指引2.2 宜提供行動友善設計,確保使用行動裝置仍有一致的使用體驗,例如響應式網頁設計。
因應行動載具普及,使用者使用行動載具瀏覽政府網站比例逐漸升高,政府網站宜考慮以響應式網頁 (Responsive Web Design, RWD)做為網站設計,除能讓使用者享有完整視覺效果外,透過RWD,政府機關只須維護單一網站版本即可提供最新資訊與線上服務,免去同時維護政府網站電腦版與行動版網站的成本與時間。
參考指南1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各機關之行動化服務宜以提供主動服務為內涵,並以達成簡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創新使用體驗等為目標。各機關發展行動化服務應衡酌機關之資源,優先發展能提供多數服務對象取用之服務,且機關提供之網站服務應以響應式網頁設計提供行動裝置瀏覽的服務,並考量行動裝置之操作設計。
參考指南2
宜考量服務對象的常用裝置與操作環境,例如網路頻寬、螢幕解析度、瀏覽器種類、輔助科技、輸入模式等,據以提供合適的網站設計。(請參考附錄六、網頁設計參考)
版面設計應考量螢幕解析度,以達到最佳可視畫面,例如網頁配色對比度、版面大小及內容呈現樣式將影響閱讀的清晰度,介面元件大小及位置將影響操作互動的效率。
網站版面應簡潔,避免使用不必要的圖像及動態效果,為使行動裝置易於瀏覽,應清楚呈現重點內容,重要資訊應放置於版面明顯之處。
功能按鈕應明顯易按、簡單清楚,並提供視覺反饋設計,並可隨使用者動作,顯示不同圖示,以利使用者確認其操作。
版面設計應適當安排配置及留白。例如適當增加頁面與內容區塊的邊緣間距,增進可讀性並降低視覺上的複雜度。
網頁上的連結及按鈕間距、大小應適中,導覽選單增加間距(或留白),方便使用者點擊。
應善用摺疊式目錄,建議以資訊重點式或主題式呈現資訊內容,將多欄的資料隱藏在重點或主題的條目下,讓使用者輕鬆選取自己想看的資訊。
表單應確保文字輸入框有足夠的填寫空間,或可由民眾自行調整填寫空間,使更容易輸入資訊。
指引2.3 宜具備在不同系統平臺上皆可完成操作,並持續精進網站服務易用性。
規劃團隊應瞭解網站服務的服務對象及其使用習慣,例如文字用語、閱讀偏好或常用裝置等,據以提供合適的內容及設計;而網站服務的版面設計及操作步驟,亦應考慮可能的影響因素。網站服務宜提供在不同作業系統平臺(例如Linux、macOS與Windows等)或不同硬體條件下,皆可順利完成操作的能力,例如操作方式(觸控面板或滑鼠)、讀卡機及印表機等。
使用者於建立資料時,應確保使用者儲存進度、完成遞交資料,可依個別使用者身心障礙情況延展完成時間,以符合無障礙規範。建議納入不同系統平臺及身心障礙使用者實施易用性測試。
參考指南1
目前常見的行動裝置操作方式以多點觸控為主,可讓使用者透過數隻手指達到應用控制的目的,因此網站服務的圖片設計及版面設置應符合此使用模式。
網站服務提供之各項功能,應儘量提供使用者可直接完成,避免使用者需要額外的操作。例如意見信箱服務應提供使用民眾直接於頁面填寫並送出的功能,毋須開啟電子郵件程式發送;各項申辦業務,建議優先透過網頁表單填寫送出,如有特殊需求,再輔以下載表單格式檔案編輯。
應確保所提供的網站服務可於常見的行動裝置完成操作,例如避免使用外掛程式(Plug-in)或外加元件提供各項功能或服務。
原則三、網站建置以開放源碼工具與系統為優先,並採用相容國際通用標準的開發建置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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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3.1 宜採用國際組織WHATWG新版HTML標準(如HTML Living Standard)及新版CSS標準(如CSS 3),並具備跨瀏覽器相容性。
網站服務開發採用HTML標準為國際主流趨勢,各國政府網站多已採用最新的HTML版本開發(例如HTML Living Standard)。CSS是用來描述HTML呈現的樣式規則語言,可提供開發人員依據個別需求,重新客製化定義HTML標籤,自行擴充呈現效果,使網頁呈現豐富的樣貌。
參考指南1
政府網站服務包含內部及外部網站,皆必須具備開發技術相容性,包括跨瀏覽器相容性、功能擴充相容性,應採用國際通用的標準技術,確保使用者透過不同的瀏覽器皆能正常瀏覽,避免僅限單一瀏覽器。
政府網站服務應符合或相容於最新HTML標準(如HTML Living Standard)。
各機關開發網站服務時,應確保所使用的HTML語法及CSS語法於常見瀏覽器(例如Chrome、Edge、Firefox及Safari等)最新及前一個主要版本(Major version[1])皆有支援。
使用國際組織WHATWG提供的開發者工具,檢測HTML語法,確保網站服務相容性。
瀏覽、換頁、登入及送出表單等網站功能開發,應透過HTML語意充分表達。宜使用漸進式增強(Progressive enhancement)技術,豐富網站功能的互動使用體驗。
參考指南2
CSS提供開發人員依據個別需求,可客製化重新定義網頁標籤,自行擴充呈現效果,使網頁呈現豐富的樣貌。設計開發人員應確保所使用的CSS語法可被大多數瀏覽器支援,並通過檢測。
網站服務若有需要,應優先採用最新CSS標準。
確保使用之CSS語法於常見瀏覽器的最新版本及前一個主要版本皆有支援。
使用W3C提供的開發者工具,檢測CSS語法,確保網站服務相容性。
指引3.2 網站設計開發如需使用JavaScript或相關程式語言,應相容於ECMAScript標準。
目前JavaScript標準由歐洲標準組織ECMA制定,建議參照ECMA網站資訊,選用常見瀏覽器皆有支援的JavaScript語法為佳。亦建議制定開發團隊的程式撰寫規則,以降低程式開發及後續維護的複雜度。
參考指南1
政府網站服務必須具備開發技術相容性,包括跨瀏覽器相容性、功能擴充相容性,應採用國際通用的標準技術。
網站服務若有需要,應採用相容於新版ECMAScript規範之JavaScript標準。
確保使用之JavaScript語法於常見瀏覽器的最新版本及前一個主要版本皆有支援。
建議開發團隊制定程式撰寫規則,以降低開發及後續維護的複雜度。
若採用第三方套件、開發框架及函式庫,應盤點內容、來源及授權,開發團隊並應對其充分熟悉掌握,確保在親和力、隱私性及安全性等網頁設計原則可持續符合需求。
指引3.3 政府網站建置宜採用開放源碼工具與系統,以永續支援服務管理與精進。
為提高網站建置效率及持續精進服務,開發建置時宜優先評估採用穩定性高、技術成熟或業界常用,且符合需求的開放源碼工具與系統,以永續支援服務管理與精進。
參考指南1
機關宜依據網站服務的任務目標、服務對象需求、服務特性等,評估部分功能或全網站服務採用開放源碼(Open Source)工具與系統之可行性。
盤點網站服務擁有智慧財產權的開放源碼。
確認開放源碼授權協議(Open Source License)類型。
若有不具備開放條件的網站服務程式源碼,應說明原因。
若採用第三方開發的客製軟體,應保留可以免費發布和重複使用的權利。
原則四、確認符合資訊安全及網站服務相關規定,例如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網站無障礙規範及聯合國二○○六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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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4.1 確認符合政府資訊安全相關規定,例如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應規劃及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機制」,據此落實相關資安防護措施,例如採取符合資通系統等級之控制措施、定期稽核及資通安全演練,以確保資通系統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參考指南1
「資通安全管理法」於108年1月1日施行,行政院另制定相關的「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以及「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業務獎懲辦法」,以補「資通安全管理法」之不足。透過「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制定資安維護計畫,最重要的關鍵是如何透過資安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將公務、非公務機關依照業務及系統的重要性,牽涉範圍是全球性、區域性、地區性等差異,依照重要性高低分成ABCD等4級,及不納管的E級機關。
參考指南2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1年10月1日施行,主要是為了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不論是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凡是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以尊重當事人權益為原則,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個人資料的三種行為態樣是蒐集、處理及利用。蒐集是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處理是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複製、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利用是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盤點網站服務所蒐集或保有的個人資料,包括個人資料類別與範圍、持有個資的法律依據及特定目的。
個資存取之權限,應遵守「業務所需之最小權限原則」。
針對不同等級的個資風險,建立對應的處理措施。
若個資事故發生,應依據事故通報管理程序立即啟動應變機制並防止事故擴大,另於事故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指引4.2 確認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政府資料開放規定。
政府資訊公開、資料開放透明,是促進公民參與的第一步,藉由民間公平共享政府資訊,增進民間對公共事務的瞭解、信賴及監督,一方面可集合公共智慧與創意,改善政府施政的品質與效能,藉由遵循個人資料保護及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等相關規定,保障人格權免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加值應用。另方面亦可透過開放民間自主發揮應用,有助經濟發展,發揮協力治理之綜效。
參考指南1
「 政府資訊公開法」於94年12月28日施行,主要是為了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政府資訊公開之型態有「主動公開」及「應人民申請而提供」(或稱被動公開)二種,除法規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政府資訊外,機關應適時主動公開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
參考指南2
依據行政院第3322次院會決議指示,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可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滿足產業界需求,對於各級政府間或各部會間之決策品質均有助益,各部會應自民眾的應用面發想,思考使用端之需求,在規劃時也要考慮到機器讀取介面的必要性。機關應參照盤點資料、檢視資料權利完整性、選擇資料開放範圍及授權條款、發布資料集等4步驟,以系統及資料庫與民間意見為基礎,深入規劃部會主管業務資料開放作業,擬定分年開放目標,落實執行。詳細內容請參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與相關規範。
指引4.3 確認符合其他應遵守的規定,例如網站無障礙規範及聯合國二○○六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為讓使用者不因其所處環境之軟體環境、硬體設備及本身能力之虧損都能夠成功獲取完整的網站服務,須降低使用上的困難與挫折,以增加資訊流通與應用的機會,提供網站服務時,亦應將身心不便或年長者之使用需求列入考量。為保障身心障礙者使用網站服務,獲得資訊的權益,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機關設置資訊服務網站,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容易使用環境。數位發展部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各機關應依規範內容打造無障礙的全民網路環境。
參考指南1
「網站無障礙規範」主要是參考 W3C協會之WAI 組織訂定的網站無障礙內容相關標準,並參照各國在制定網站無障礙相關政策和推廣策略的做法,及國內近年來在身心障礙者保護政策、無障礙空間的推動、視覺障礙者在無障礙網路相關措施的努力等經驗所訂定。網站開發人員在規劃網站的架構、資源內容的整理和呈現的處理、網頁相關技術的取捨等相關因素時,應該依循網站無障礙規範的 4 原則主軸辦理。
可感知:資訊及使用者介面元件應以使用者能察覺之方式呈現。
可操作:使用者介面元件及導覽功能應具可操作性。
可理解:資訊及使用者介面之操作應具可理解性。
穩健性:網頁內容應可供身心障礙者以輔助工具讀取,並具有相容性。
原則五、開發、測試與部署流程宜善用自動化與數位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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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5.1 網站軟體開發過程宜採用版本控制系統。
網站軟體開發工作專業與複雜建議開發工作使用版本控制軟體,進行版本控制管理。
參考指南1
軟體開發的過程中,可運用版本控制來追蹤與維護原始碼、檔案,以及設定檔等改動歷程,以確保由不同人所編輯的同一程式檔案都得到同步。以下提供建議作業事項:
擇定並安裝版本控制軟體,例如Git、SVN等版本控制軟體。
訂定版控編號之命名原則,以利專案成員使用正確的原紿碼、檔案設定之版本。
指引5.2 提供程式化、自動化的測試,在版本更迭時確保服務品質及一致性。
建議導入程式化、自動化的測試,以利版本更迭時能確保服務品質及一致性。
參考指南1
軟體開發的過程中,開發工作可能由不同的開發者或團隊合作進行,可導入自動化測試。以下提供建議作業事項:
使用自動程式碼風格檢查工具,以逹到軟體程式寫法風格的一致性。
常見案例製作成測試程式,經由系統化、自動化流程於每次版本更新時進行檢查,減少因人工檢查的疏漏,造成服務缺陷或中斷發生的情形。
原則六、應考量所提供之資料與服務的延續性,如需承接舊網站的資料與服務,須制定移轉計畫並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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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6.1 評估及盤點既有系統需要被移轉的資料與服務範圍與內容。
新網站服務如需承接舊網站既有資料與應用服務,必須針對所欲移轉之資料與功能項目進行界定,並規劃移轉程序。被界定為不移轉之舊網站資料,則須確認是否不具備公開之需求,或者以靜態資料或典藏資料方式移轉。
參考指南1
移轉資料時,必須進行完整的盤點作業,以確保舊網站資料完整地被保留或移轉至新網站。以下提供建議作業事項:
釐清資料移轉範圍,建議先盤點舊網站的資料架構與資料數量,並具體分析移轉資料清單,以確定須移轉之資料。
確定不移轉之舊系統資料,則需判斷是否不具公開之條件,建議以靜態資料或典藏資料方式保存。
新舊網站目錄結構不同時,須明確定義新舊資料移轉之對應方式。於資料移轉前,須妥善規劃新舊網站目錄結構間之對應關係,並據此進行資料移轉。
指引6.2 確認新網站服務與欲移轉的資料與服務之相容性與呈現樣式。
新網站服務可能設計新的資料欄位或屬性,如舊資料缺乏該類資訊,則需於移轉過程中予以補充或調整。新舊網站於呈現樣式上可能有所異動,為配合此部分之調整,須注意移轉之資料處理。
參考指南1
移轉資料時,為確保舊網站資料可於新網站服務正確呈現,以下提供建議作業事項:
移轉過程中,確認資料屬性並提供修正與擴充。資料移轉過程中,必須確保移轉至新系統的資料已完成詮釋資料補充作業。如舊資料缺乏新網站的新增欄位或屬性,亦需於移轉過程中予以補充或調整。
移轉後資料維護作業涉及移轉後持續增加、修改與刪除,可藉由目錄結構定義與資料移轉過程中,同時進行資料維護權限之設定。
移轉後資料編修的呈現方式調整,新舊網站服務內容於編排與樣式可能有所異動,為配合此部分之調整,須注意移轉時資料處理方式。
指引6.3 舊網站服務無法移轉時,應提供替代方案並評估後續影響。
新舊網站服務移轉之最佳狀況為達成將所有網站應用功能完整移轉,或者,以新設計的網站服務以嶄新風貌提供相應的服務內容。若舊網站服務的應用功能因故無法移轉,亦無法立即淘汰時,可採取暫時性替代方案,並評估後續影響。
參考指南1
舊網站服務之應用功能若無法移轉時,可採取以下做法:
於新網站服務提供連結,延用舊系統繼續提供該項服務,但須限制存取,不可因舊系統功能的持續服務,造成使用者有機會點選舊網站其他資料與功能。
將舊系統使用端介面整合至新系統,而管理端沿用舊系統,此為處理多數業務型功能所採取之方案,主要考量管理端業務系統功能龐雜,無法立即汰舊換新。使用端應配合新系統進行調整,而管理端採用介接整合方式與舊系統共存。
原則七、上線前宜制定上線計畫,並避免驟然衝擊業務單位作業及影響使用網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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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7.1 宜制定上線計畫,提供緩衝與輔導機制,並據以執行。
對於使用者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如業務單位操作人員),無論是網站改版或全新開發,均可能產生特定問題而無法順利使用,例如網站網址變更、原有連結失效、資料架構/單元名稱調整或不清楚新網站服務操作流程等。重要服務上線前應制定上線計畫,包含上線影響、緊急因應措施、支援及訓練計畫等,以降低對業務單位作業流程的衝擊與對民眾使用習慣改變的影響(請參考附錄三、上線計畫書章節架構建議)。機關宜制定相應的處理機制及驗證作業,以減少新網站上線所伴隨而來對業務單位作業流程的衝擊與對民眾使用習慣改變的影響,並縮短適應期,以期新網站能夠以最快速度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參考指南-緩衝機制
上線類型-既有網站服務改版
可能問題
建議作法
網站網址變更
提供一定期間內舊網址自動轉換至新網址的服務,但應提示使用者注意網址已變更,並提供相關資訊。
連結路徑更動
完成網站連結有效性測試,可於HTTP 404頁面,客製化相關路徑更動公告,並引導使用者透過搜尋工具找到需要的內容。
網站架構調整
網站服務正式上線前先提供測試版網頁供服務對象使用。
藉由問卷調查瞭解服務對象對新版網站服務看法與意見。
新舊網站服務並存,並提供新舊網站架構對應說明,經過一定時間後再完全停止既有網站服務之運作。
單元名稱調整
提供清楚明瞭且具一致性的單元名稱。
上線類型-全新網站服務上線
可能問題
建議作法
使用者不瞭解網站整體資料架構
提供「網站導覽」及路徑導覽列等輔助功能,協助使用者熟悉網站資料架構。
視需要提供線上輔助或操作指南的功能,供初次到訪之使用者參考。
使用者不瞭解各資料架構之內容
提供清楚明瞭與一致的資料架構名稱。
參考指南-輔導機制
可能問題
建議作法
管理人員不熟悉管理系統操作
由網站服務開發者提供詳盡的管理手冊。
提供網站服務管理者及營運者教育訓練。
改版後,網站架構調整
重新分配網站服務各資訊單元維護權責。
重新配置網站服務維運小組人力。
參考指南-上線驗證作業流程
建議步驟
建議作法
前置準備工作
確認上線驗證時所需的系統環境。
備份上線驗證使用之設定檔。
準備測試資料。
通知測試人員及開發人員上線。
硬體驗證
測試資料庫伺服器是否運作正常。
測試Web伺服器是否運作正常。
測試網路連線正常。
軟體測試驗證
若有資料移轉情況,可比對資料庫移轉前後資料筆數是否正確,並用系統操作讀取既有資料,以確保系統資料移轉完整。
進行系統黑箱測試。
關注後臺日誌及監控系統資訊情況。
若有問題則進行回歸測試並除錯。
評估測試時所使用之檔案是否需要還原或清除。
文檔測試驗證
進行文檔校對和測試。確定用戶指南和其他引導式文檔及文案內容皆正確、可讀取且可用。
指引7.2 上線前應完整測試各項服務功能之易用性測試及壓力測試,確保系統效能符合預期,亦可考慮公開測試。
網站服務上線前應全面測試各項服務功能,並完成系統壓力測試,並依據測試結果,改善並調整系統效能瓶頸,以確保網站服務效能符合預期,避免影響機關業務單位與使用者的正常使用。機關亦可評估是否進行公開易用性測試,藉以蒐集民眾對網站服務的真實回饋,尤其適合全新規劃或大規模改版時採用,為各國政府網站服務常見之測試模式。(請參考附錄七、效能測試計畫書章節建議架構)
參考指南1
建議測試網站服務時採用與實際運作相近的測試環境,貼近真實的上線環境,以獲得較為準確的測試結果。
網站服務開發後應全面測試服務功能並完成系統壓力測試,並據以改善及調整系統功能架構,評估是否滿足上線後的預期使用需求。
宜評估網站服務的系統規模與同時使用之數量,新系統或服務功能上線時,或可考慮分階段開放與其他措施,並觀察分析系統運行狀態,避免因同時使用量過大導致服務中斷。
建議可評估開發中網站服務是否具備公開測試條件,開放並邀請一般使用者參與測試,公開測試之網站服務應於網站頁首清楚標示,以避免混淆。
指引7.3 上線前應確認更新至最新的穩定版本,後續維運亦應適時更新修補程式或採取適當的應變措施。
網站服務上線前應確保所使用作業系統與應用程式(或函式庫)更新至最新的穩定版本;上線後亦應適時更新相關修補程式,以避免暴露於可能的資安風險環境。安裝修補程式前,應先備妥相關復原作業所需資料,並在測試環境確認更新修補程式不會影響正常提供服務。並應監控網站服務狀態,及時紀錄異常狀態並通報管理人員,以確保網站服務可隨時提供資訊與服務。
參考指南1
網站服務上線前應更新至最新的穩定版本,包括網站服務使用之作業系統、工具軟體及相關程式(函式庫)。
定期檢視並更新至最新穩定版本,更新前應先進行更新測試,以避免因系統或程式更新而影響網站服務正常提供。
若未能立即安裝修補程式,則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請參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發布的資安防護資訊。
網站服務建議可藉由系統監控程式,監控網站服務之異常狀態並通報管理人員處理,以確保網站服務可用性。
原則八、宜建立跨部門或跨領域的網站營運任務團隊,明確各個成員的權責分工與維運管理機制。
+
指引8.1 籌組網站服務營運任務團隊及建立成員名單。
網站服務營運任務團隊成員數量應視網站服務的規模與類型而定,機關宜評估並建立跨部門或跨領域的任務團隊,並依據依所需要的角色屬性安排成員。建議於網站規劃階段,即依據網站的資料架構與來源進行評估,規劃相關維運任務與分工,並於後續階段擬定網站服務經營資源,於上線準備階段,即可進行籌組網站服務營運任務團隊與建立成員名單。
指引8.2 確認營運任務團隊各成員的任務分工權責與溝通機制。
組成任務團隊後,團隊主持人應召集啟動會議,團隊主持人由機關指派適當人員擔任,除確認團隊成員各自的角色定位及任務分工,並確認團隊協作溝通機制,以確保任務團隊順暢運作。營運任務團隊成員數量多寡,視網站的規模與機關的編制大小決定,並擬定營運任務團隊成員分工表。
參考指南-團隊成員角色分工參考
成員角色
工作執掌
團隊主持人
統籌規劃及任務分派。
協調有關合約、時程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策。
協調維運小組的成員徵集。
團隊協調者
協調維運小組成員工作。
瞭解維運工作即時進行情形。
內部同仁服務窗口
蒐集內部同仁意見與需求。
依據內部同仁意見與需求提出建議。
資訊單位服務窗口
硬體與資訊技術支援。
提供資訊專業訊息及諮詢。
指引8.3 確認網站服務所提供的資料內容更新與管理機制。
確認網站服務的管理機制,例如資訊發布原則、資訊發布的內容品質與審查程序、網站服務稽核機制、權責分工、更新頻率及定期檢討等。建議以網站服務架構為基礎,定義各項目之資料維護與內容審核成員,明確定義權責分工。此外,資料更新週期應考量其屬性再決定其更新頻率。各資料單元更新頻率,建議參考資料架構維護權責分工,分別訂定更新頻率與維護權責,以維持網站正常維運與品質。宜由網站任務團隊成員自我檢視內容品質狀況,若資料須經由審查程序後方准予上線者,則亦須依據機關相關品質要求進行資料檢視與修正作業。
參考指南
檢核項目
檢核作法
專有名詞
確保網站內容使用相同名詞,並據此維護雙語詞彙。
建議機關根據業務屬性、網站屬性等,於機關網站常用專有名詞處以視覺化或詳細定義連結的方式說明,以確保使用者可得知相關專有名詞之意義。
書寫與編排
使用簡單易懂的文字用語,以章節標題將文章清楚分段,或以項目條列可更易閱讀與理解。
網站設計階段可進行易用性測試,並依結果迭代調整,確保網站服務符合使用者需求。
可參考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調整文字、數字、符號的統一書寫格式。
詮釋資料
網站建置完成後,不同單元資料可能分散由組織中不同單位人員進行維護,該資料維護人員應該對於詮釋資料有基本概念,且維護人員必須清楚詮釋資料的重要性,並於資料上稿時設定正確的分類屬性。
無障礙
維護人員須對網站無障礙規範具備基本概念,並運用無障礙檢測機制,自行驗證上稿內容是否符合無障礙要求。
翻譯
若上稿內容為外語,如英文、日文者,宜由該外語母語人士審閱,亦可參閱國發會雙語資料庫學習資源網。
社群分享
建議於資訊內容頁面使用Web Share API 網頁標準技術加上「社群分享按鈕」,讓使用者可將政府發布資訊分享至社群媒體,提高訊息曝光度。不宜直接嵌入第三方社群媒體小工具(widget)之源碼,以避免其相關機制侵害使用者隱私。
聯絡方式
資訊發布時,應附上機關連絡人或上稿者之連絡方式,提供該資訊之相關問題諮詢。
原則九、宜訂定服務衡量指標,並蒐集與分析網站服務之使用數據,據此做為後續網站服務維護及調整的參考。
+
指引9.1 宜訂定服務衡量指標,並定期評估網站服務營運績效,持續提升服務品質。
機關宜依據網站服務之任務目標及使用者需求,訂定服務衡量指標,並定期檢視網站營運機制及服務適切性,落實自主管理機制,確保機關網站瀏覽親和性,提升網站服務品質。建議各機關參考前國發會歷年政府網站檢核計畫及各國政府相關服務衡量標準,自訂符合機關實際需求的服務衡量指標,以強化網站服務之內容與品質。
參考指南1
網站營運之目的在於精進服務品質與使用者滿意度,機關宜定期評估服務營運績效,並參照網站服務流量統計分析數據,調整網路服務的內容類型及更新週期。網站服務衡量指標建議包含下列面向,宜依據實際需求自行修訂。
網站介面
網站內容
維運管理
網站服務
行動友善
社群服務
創新應用
指引9.2 善用網站流量統計技術,蒐集與分析服務使用資料。
建議參考各國政府網站相關作法,藉由導入網站流量統計分析技術,解析網站服務使用情況及使用者特性,分析結果亦可提供做為精進網站服務的依據。網站流量分析技術,可提供網站流量估算、轉換率及使用者造訪機關網站之行為分析資料,從中發現使用網站服務的訪客及其行為樣態,進而掌握網站服務的營運關鍵,並做為調整改善網站服務的依據。
使用網站流量統計分析技術應注意使用者隱私,不得蒐集與使用者身分連結的特定使用狀態資訊,亦不得以分析技術鎖定特定使用者群體而造成不便的使用體驗。
參考指南1
建議依統計數據分析比對,找出網站服務使用對象之需求及開發潛在使用族群,做為後續評估及調整網站服務之參考依據。以下列出網站分析關鍵指標(KPI)參考建議:
內容型網站:每日訪客數、瀏覽量最高的頁面、訪客平均停留時間、最常瀏覽時段、主要訪客來源等。
功能型網站:點擊率最高的功能頁面、使用者完成服務申辦數、花費時間、失敗數、跳出率等。
指引9.3 定期評估網站服務預期效益與實際使用統計數據之差異。
機關應定期追蹤網站服務實際執行情況與預期效益之差異分析,做為後續調整方案之基礎。可依網站服務的任務目標與需求訂定適合之預期效益指標,評估差異程度並進行原因分析。
參考指南1
機關應定期分析網站服務流量統計數據,或參考數位發展部網站流量儀表板提供的統計數據,包含網站總覽報表、客層報表、地理區域報表、技術報表、行動報表、網站內容報表和流量報表。並依統計數據分析比對,找出網站服務使用對象之需求及開發潛在使用族群,做為後續評估及調整網站服務之參考依據。
原則十、依網站類型及重要性,訂定中斷因應措施,並定期檢視備份資料完整可用,避免因突發狀況造成中斷。
+
指引10.1 定期備份完整的網站資料,並確認備份資料可用。
網站系統通常包含下面幾個重要組成項目:(1)作業系統、(2)應用服務、(3)應用程式、(4)附件資料、(5)資料庫及其他。運作中的網站服務系統又須配合主機硬體與網路,以及不同參數與環境設定,才能穩定有效的提供服務。
配合網站系統重要組成項目,網站服務系統備份項目須包含(1)系統環境備份、(2)應用服務參數備份、(3)應用程式備份、(4)附件資料備份、(5)資料庫備份、(6)Logfile備份、(7)其他系統備份。網站服務應確保每項備份程序以及資料備份的完整性與可用性,對於高風險、高重要性的網站服務,除了搭配安全有效的資料備份外,亦可搭配異地備援機制,確保服務的不中斷以及高度可用性。網站服務應定期進行備份復原演練,以確保備份資料之實際價值與意義。
參考指南-備份項目建議
重要備份項目
說明
系統環境備份
含作業系統搭配應用服務相關參數與設定值。
應用服務參數備份
包含各類型Web Server環境參數設定。
應用程式備份
網站資訊系統所開發應用程式與元件。
附件資料備份
單位所上稿公開與非公開電子紀錄與文本檔案。
資料庫備份
儲放網站資訊系統相關資料庫電子紀錄資料以及連線參數。
Logfile備份
資訊安全稽核規範之應保存紀錄。
其他系統備份
相關網通設備所自訂政策與環境參數紀錄。
指引10.2 評估網站服務中斷之應變措施,例如備援機制。
網站服務應依網站類型及重要性,找出可能影響服務運作的風險,擬定配套措施,對服務進行監控及定期演練。若網站服務具備高度重要性與即時性,則應提出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發生服務失效的因應措施,例如異地備援機制,其目的在於確保與提高網站服務系統的高度可用性,當系統發生突發狀況無法運作時,備援系統將肩負起主系統運作之任務,確保系統停止服務之影響降至最低。備援機制可依據切換時服務水平容許範圍值、預算及費用成本考量、人力需求訂定。若網站服務未能建置備援機制,建議規劃網站服務中斷期間的線下應變措施,例如提供紙本、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收取並處理使用者的服務需求,並於網站服務復原後,將相關服務資訊轉入系統,由系統接續後續服務。
網站服務系統備援機制包含下面幾個重要組成項目:(1)網路線路備援、(2)網通設備備援、(3)資安設備備援、(4)服務主機備援、(5)資料庫備援、(6)基礎電力備援。備援方式可分為本地端備援與異地端備援,備援機制須定期復原演練,熟悉標準化備援程序,熟悉資料覆寫機制,訂定標準化復原文件,才能確保網站資訊系統備援機制穩定運作。
參考指南-備援項目建議
重要備援項目
說明
網路線路備援
多組電路備援(須搭配網域名稱切換)。
網通設備備援
各類網通設備Active/Active或Active/Passive運作模式。
資安設備備援
資通安全設備Active/Active或Active/Passive運作模式。
服務主機備援
服務的負載平衡、叢集(Cluster)等高度可用性機制。
資料庫備援
資料庫多向發布機制,如資料轉換服務(DTS)、SQL Server整合服務(SSIS)。
高可用性(High-Availability)架構機制。
基礎電力備援
機房確保有來自不同變電所電力或備援負載柴油發電等不斷電應變措施。
指引10.3 妥善規劃網站典藏機制,例如機關自行典藏、第三方典藏或靜態網站輸出功能。
不同於資料備份,網站服務所提供的資料,可能因下架或原有內容改寫,而造成無法查詢原本的資料內容,但對於資料研究而言,將造成欠缺查詢瀏覽歷史資料及追蹤網站服務的遺憾。若網站服務因階段性任務完成或政策考量(例如組織改造、任務結束等),處於長期無更新資訊的狀態時,應評估網站服務下架之可能性。在服務下線前,應妥善典藏網站服務資料內容,提供民眾有機會再次查詢及研究典藏的網站服務資料。政府網站服務可自行典藏內容或透過第三方服務典藏(例如國家圖書館或非營利組織Internet Archive等提供之典藏服務),亦可考慮提供靜態網站輸出功能,提供使用者自行儲存網站服務的公開資料內容。
參考指南1
隨著資訊快速的累積,資料汰舊換新的高頻率,網站服務資料量成長很快,但消失的也快,網站內容很可能隨時因為組織再造、業務合併、網站服務下線/關閉等因素而無法再提供服務。藉由網站典藏相關技術,保存機關網站服務的發展軌跡、保留具有歷史或研究價值的網站內容,透過軟體自動擷取網站內容進行完整典藏,以提供大眾後續研究應用。網站典藏的使用時機:
網站服務改版之前
特定事件發生之後
相關業務移交前
週期性地定時典藏
參考指南2
典藏蒐集工具常見限制及注意事項:
無法典藏互動式網站
僅針對單一時間點進行典藏
無法修復不存在或已損壞之連結
無法處理特定的傳輸協定
部分工具僅提供英語操作介面
必須瞭解如何設定蒐集工具
必須評估網站典藏範圍
典藏網站服務內容時,應注意著作權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參考指南3
常見的資料保存模式:
資料保存:意指單筆資料保存,網站服務提供的資料可能因保存期限到期,而透過管理系統將其設定為不公開,或是移轉至備份資料庫,使用者無法正常瀏覽該筆資料。建議考量到資料發布的歷史,將此類型資料搬移到歷史區,並於網站上開設歷史區,繼續讓使用者瀏覽並提供相關研究的參考。
動態網站典藏:意指全網站的保存,尤其是為了特定施政議題或特定新政策等原因建置的網站服務,因階段性任務結束而維運終止時,建議機關持續讓網站運轉,而非選擇關閉網站,因為這都將成為具有參考價值的歷史網站。建議於網站註明「本網站自YYYY年MM月DD日已停止營運,網站為典藏參考之用」,因此規劃此類網站時,就必須要預先準備日後網站進入典藏階段時所應準備之軟硬體設備。
靜態網站典藏:全網站資料以類似靜態網站型式留存,與動態網站典藏最大不同在於並非整站完整典藏,僅選取典藏瞬間所相關的資料予以保存,目前可透過類似Web Crawler的工具進行靜態網站典藏。
原則十一、評估機關業務屬性與所提供的服務類型,善用社群網路媒體,提供多元化的溝通交流管道。
+
指引11.1 宜盤點業務相關可用資源,選用合適的社群類型,加強與民眾互動溝通。
機關可盤點內部及外部的可運用資源及類型特性,並依據常見的社群網路媒體特性,優先選用服務對象常用的社群平臺,例如(1)文字溝通類:需投入較多的人力與時間經營,經營人力需視其營運規模大小與參與程度而定。(2)影音媒體類:依據現有內容或其他來源取得的內容上傳發布,多為單方面分享或發布內容。政府機關使用社群平臺應注重內容可及性,宜充分運用各社群平臺提供之無障礙功能,並符合無障礙規範。
參考指南
類型
適用情境參考
常見社群平臺參考
文字為主
與目標對象之互動交流管道。
促進民眾參與及經營網路社群。
提升機關之創新與親民形象。
社交網站:Facebook
微網誌:X(原Twitter)
網路通訊:Line
影音為主
政府機關新聞影音媒體之延伸。
機關首長與民眾溝通之管道。
政策宣導之廣宣平臺。
圖片分享:Instagram
影片分享:YouTube
直播分享:Twitch
指引11.2 組成社群媒體經營團隊,並定期更新社群內容。
社群媒體相當於機關擴大為民服務的互動虛擬櫃台,社群營運的可運用資源多寡將影響社群服務的品質,若無法滿足民眾期待,將導致負面的影響。營運社群網路之人力資源、人員訓練、使用者測試與評估、委外經營與網站行銷推廣,機關必須評估上述經營資源充裕與否,以及社群網路媒體資源是否到位,逐一檢視經營社群網路媒體之人力資源及詳細規劃經營模式,確保後續可順利執行。
機關宜在內部培養熟悉社群媒體應用及營運的專業人才,亦可結合外部顧問,組成專業的社群媒體營運任務團隊。並建立社群管理機制(例如帳號權限及內容管理等),定期發布可讀性高且實用的內容,以強化社群互動與經營成效。
參考指南-社群經營團隊與分工參考
團隊成員
建議負責人員
工作職掌
團隊主持人
部門主管
設定計畫目標,領導團隊達成導入社群網路計畫之預期目標
專案經理
計畫承辦人
負責執行與行銷推廣該計畫
板主(站長)
承辦人或委外團隊
負責日常營運和充實社群網路之內容事宜,設立及維護內容編寫樣式及社群回應政策
網站技術支援小組
內部資訊部門同仁或委外廠商
支援社群網路媒體設計及技術相關事項;包括視覺規劃、版面設計、製作及剪輯各種影音多媒體內容、特效製作、字幕編寫、撰寫圖片替代文字等
社群管理分析師
內部業務部門同仁或委外專家顧問
管理及分析網路社群之行為
作者/網路撰稿人
由經營團隊向外徵稿之外聘作者
撰寫文章或感言或推薦評論等
政策/法律顧問
內部法務部門人員或委外專家顧問
負責社群網路經營之法律議題
業務顧問
資深業務人員或退休人員
提供網站內容和回應的建議
代言人
名人或虛擬人物角色
代表機關與民眾溝通的橋樑
指引11.3 制定風險管理與危機處理機制。
針對社群媒體的負面評論可能引發的危機狀況,及其相對應的處理原則,機關務必依據機關業務特性與內部相關機制,制定社群平臺的評論處理機制,不論正面或負面的評論或回應,管理者都應該理性且快速回復或處理,才能讓參與者感受到被重視。
參考指南-危機處理原則
原則
建議
回應速度
1.正面評論:48小時內簡速回應,或可不回應。 2.建議性評論:24小時內簡速回應;48小時內正式回應。 3.負面評論:48小時內正式回應。
系統化處理
1.正面評論:板主可以簡速方式回應,表逹對民眾支持的感謝。 2.建議性評論: (1)板主應先以簡速方式回應,並告知正式回應之時間、程序與管道。 (2)板主應彙整網友之建議,再統一以正式管道回應之。 3.負面評論: (1)板主須先確認負面評論之屬性類別,並確認發表該負面評論之人員及其身分。 (2)板主應先觀察網友之負面評論之則數,無須逐篇回應,待彙整負面回應之類別後,再統一以正式管道回應之。 (3)正式回應部分之內容,板主應取得主管授權,於取得主管授權後,以正式回應方式回復之。 (4)應找出負面評論的原因及需要解決的問題,若為機關內部流程或服務品質問題等,須提出改善方式,並加以落實。若是未曾發生的問題,應盡快討論並確認解決方案。
真誠溝通真
誠即誠意、誠懇、誠實。 1.誠意:第一時間機關之統一回應窗口應向公眾說明情況,從而體現機關勇於承擔責任、對公眾負責的政府機關,贏得公眾的同情和理解。 2.誠懇:一切以公眾的利益為重,不迴避問題和錯誤,及時與媒體和公眾溝通,向公眾說明危機處理的進展情況,重拾公眾的信任和尊重。 3.誠實:誠實是危機處理最關鍵也最有效的解決辦法。
權威證實
可適時引入第三方,由公眾認可的權威機構給出有說服力的結論。
承擔責任
第一時間由涉事部門、人員主動承擔責任。
若社群媒體的負面評論過多,為避免可能引發的危機狀況,須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內容下架、刪除留言或加強帳號管理等因應措施。
參考指南-負面評論處理建議
負面評論因應措施
建議處理方式
內容下架
1.詳細說明下架原因。 2.盡速上架新內容。
留言管理
1.訂定留言處理機制。 2.留言管理方式: (1)勿擅自刪除。 (2)先爭取支持。 (3)負面留言正面回應,引導使用者提供具體建議。 (4)如需刪除留言,應說明刪除之理由,例如涉及人身攻擊、毀謗等原因。
加強帳號管理
1.再次聲明網路社群政策。 2.限制使用帳號。 3.爭取支持與認同。 4.議題轉向。